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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466-2017 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测定》标准

时间:2023-04-25 09:10:42 作者:环仪小编 点击:

《GB/T 35466-2017 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测定》是一项国家标准,适用于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测定方法,以确保这些产品的安全和环保性能。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基本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其中,样品制备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将样品暴露一定时间,使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达到稳定状态后,再进行测试。标准要求采用高精度、高灵敏度的分析仪器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分析和测量,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中目标组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浓度的测定。


二、试验设备:
VOC释放量检测舱(点击查看)

《GB/T 35466-2017 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测定》标准(图1)


三、试验步骤(部分):

1. 试件平衡处理
试件在23 ℃±1 ℃,相对湿度50%±5%条件下放置15 d±2 d,试件之间距离至少25 mm,使空气在所有试件表面上自由循环,恒温恒湿室内空气置换率至少每小时1次。

2. 测试条件
调节释放舱的温度﹑湿度﹑气体交换参数﹐并使释放舱处于10 Pa±5 Pa的微正压状态。

3. 试件放置
释放舱达到测试条件后,将制备好的试件放入释放舱中,释放舱中的试件应位置适合且试件之间不可重叠放置,保证释放舱内的空气气流均匀分布于测试试件的释放表面。

4. 采样时间
试验开始后的第1天(24 h),第3天(72 h),第7天(168 h),第(14±1)天和第(28±2)天进行空气采样,测试浓度低于定量限,应结束试验。试验周期较长,在两次采样间隔期间,可将试件从释放舱中取出,自由放置于同实验条件相同的环境中,需测试时应提前3天(72 h)放入释放舱中。


该标准还规定了测试结果的报告要求和解释方法,以及测试结果的评价方法和限制值等。其中,限制值是指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最大允许含量,超过这个限制值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评估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和释放量,为这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科学依据,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标签: 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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