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723-2020 是中国国家标准,提供了一种测量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速率的检测方法,即“逐时浓度法”。
该标准详细描述了检测木家具释放VOC的速率的程序。这是重要的,因为VOC会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会导致室内空气质量差。检测方法涉及将家具样品放入密闭的室内,使用气相色谱仪或光电离检测器在一定时间内测量VOC的浓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速率的逐时浓度检测方法的原理、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和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速率的检测,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速率的检测可参照执行。
二、试验设备:
VOC释放量测试舱(点击查看)
三、试验原理:
将木家具放人密闭气候舱后,检测2h内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变化,通过线性拟合求得斜率,计算得到木家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
四、试验步骤(部分):
1. 样品预处理后,应在1 h内放入气候舱内开展试验。组装产品、折叠产品、可调产品应按最有利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一般按产品整件进行测试,产品所有活动部件表面宜暴露在气候舱内。样品摆放宜置于气候舱中部,且不影响气候舱搅拌风扇工作效果。
2. 放入样品后,运行气候舱,开启舱内搅拌风扇﹐使舱内环境条件达到5.2规定后,密闭气候舱;整个试验期间,气候舱内试验条件应符合5.2规定。
3. 在气候舱密闭后的第0.0小时、第0.5小时、第1.0小时、第1.5小时、第⒉2.0小时,按GB/T 3l106-2014中第4章、第5章的规定进行气候舱内空气样品的采集,甲醛采样流量宜为0.5 L/min~1.0 L/min,苯系物和TVOC采样流量宜为200 mL/min。测试期间总采样体积不应超过气候舱舱容的10%。
GB/T 38723-2020检测结果可用于评估木家具产品释放VOC的情况,以及评估它们对室内空气质量的潜在影响。这些信息可供制造商、检测机构和消费者做出明智的决策,选择和使用木家具产品。
总的来说,GB/T 38723-2020 是确保中国木家具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标准,特别是在室内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