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A 3-2017 是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标准,标准名称为《家具部件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限量》。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具部件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VOC)的释放限量。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部件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限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气候舱内测试的、室内环境中使用的家具部件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等产品。
二、试验设备:
voc释放量环境舱(点击查看)
三、试验原理:
试件在一定条件下暴露10 d后,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释放速率相对稳定。将试件置于一定温度、湿度和空气流速的气候舱中,试件释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舱内混合均匀,96 h后测试舱内空气中的VOCs浓度,计算样品在承载率为l ㎡/m³时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释放量。
四、试验步骤:
1. 在温度(23.0±0.5)℃,相对湿度(50±5)%,空气交换率(1.0±0.05)h^-1条件下,测试试件的挥发性有机物释放浓度。气候舱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背景浓度应满足GB/T31107的要求。
2. 试件调质完毕后立即转入测试用气候舱,试件暴露面应与舱内循环风向平行。
3. 关闭舱门记录时间,在第(96±2)h时采集舱内空气,分析测试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
4. 除甲醛、乙醛外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测定执行GB/T 29899-2013附录C。甲醛、乙醛浓度测定执行GB/T 29899-2013附录D。
VOC 是一类有机化合物,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物质,它们在室内环境中的释放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该标准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规定了家具部件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 VOC 的限量标准,以控制其释放量,降低室内空气中 VOC 的浓度,保障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