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527-2017是中国国家木材及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制定的关于木制品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释放率测试方法的标准,采用大型测试舱法进行测试。
该标准规定了测试舱的尺寸、温度、湿度等条件,以及样品的准备、放置和测试过程中的操作要求。测试方法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的测试:甲醛释放率测试和VOCs释放率测试。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装饰装修用木制品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释放率测试方法(大型测试舱法)的术语和定义、原理、测试仪器与设备、试验步骤﹑结果处理及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木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制品﹑构配件和固定家具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释放率测试。
二、试验设备:
12m³大型voc释放量环境舱(点击查看)
三、试验原理:
将被测试样放置在环境参数稳定的大型测试舱内,试样会持续释放出一定量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测试舱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随时间发生变化。依据质量守恒原理,通过采集空气样本中目标污染物浓度和负载率可计算出不同时间点处该试样的甲醛或挥发性有机物释放率。当试样进入相对稳定释放阶段后,可测得试样的稳定释放率。
四、测试步骤(部分):
1. 将试件放置在测试舱中间,确保在测试过程中不会发生滑落等情况。平板类试件可放置在不锈钢样品支架上,并最大程度减少试件与支架的接触面积。试件放置位置不应阻碍舱内空气的混合和循环,放好样品后立即关闭舱门并开始测试。家具试件测试时,应开启所有的门和抽屉等活动部件。
2. 规定试样放入舱体时刻为零时刻,采样时间点及测试持续时间可根据测试目的进行调整。
3. 使用采样泵直接采集舱内气体样本时,采样点位置可设置于舱内(离舱底面1.0 m~1.5 m,舱壁0.5 m~1.0 m处),当舱体不便于开孔时,可在排风管处用储气袋收集气体样本(流量不低于10 L/min,容积不小于20 L)。
4. 采样管路应使用低吸附、低释放的惰性材料制成,如: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等,长度尽可能短,且不应超过6 m。
在甲醛释放率测试中,样品被放置在测试舱内,在一定温度和湿度条件下,通过连续检测甲醛浓度变化,计算出甲醛的释放速率和释放总量。
在VOCs释放率测试中,样品被放置在测试舱内,在一定温度和湿度条件下,通过连续检测VOCs浓度变化,计算出VOCs的释放速率和释放总量。
该标准适用于各种木制品的甲醛和VOCs释放率测试,包括家具、地板、门窗等。测试结果可用于评估木制品的环保性能,并指导产品的研发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