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教学用分体前投影液晶投影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教学用分体前投影液晶投影机(以下简称液晶投影机)。
二、试验项目:
湿热试验、高低温试验、振动试验、包装运输跌落试验等。
三、试验设备:
恒温恒湿试验箱、振动试验台、跌落试验机等。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方法(部分):
1. 高温负荷试验
产品在温度为40℃时应能持续工作4h。
2. 高温贮存试验
产品在温度为55℃时搁置2h,恢复2h后应分别符合4.2、4.3、4.4、4.6的要求。
3. 恒定湿热试验
产品在温度为4O℃,相对湿度为90%的条件下搁置48h,恢复4h后应分别符合4.2、4.3、4.4、4.6的要求。
4. 低温负荷试验
产品在0℃时搁置2h后应能持续工作4h。
5. 低温贮存试验
产品在温度为-20℃时搁置2h,恢复2h后应分别符合4.2、4.3、4.4、4.6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