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322.3-2019是中国国家标准,标题为《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 Part 3: Portable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
该标准规定了工业和商业用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要求,旨在提供一种可靠的工具,用于检测和监测工业和商业场所中的可燃气体的存在和浓度,以确保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
一、范围:
GB 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使用的用于探测经类、醚类、酯类.醇类、一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蒸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
二、试验项目:
高低温运行试验、恒定湿热运行试验、振动试验、跌落试验等。
三、试验设备:
恒温恒湿试验箱、振动试验台、跌落试验机等。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高温(运行)试验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 m/s±0.2 m/s。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升至55 ℃±2℃,保持2h。在高温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低温(运行)试验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 m/s±0.2 m/s。以不大于 l℃/min的降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降至-25 ℃±2℃,保持2 h。在低温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通过遵循GB 15322.3-2019标准,制造商可以确保工业和商业用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提供可靠的气体检测和监测功能。用户可以根据该标准选择合适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并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以确保工作场所中的气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