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08-2008是中国国家标准,标题为《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Combustible Gas Alarm Controller)。
该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和监控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装置,当气体浓度超过设定阈值时,会发出报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分类、一般要求、要求与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也适用于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二、试验项目:
低温试验、湿热试验、振动碰撞试验等。
三、试验设备:
恒温恒湿试验箱、振动试验机、碰撞试验机等。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恒定湿热试验:
目的
检验控制器在相对湿度高(无凝露)的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性能应满足4.1.3~4.1.6的要求,其显示值误差应满足表9的要求。
方法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 h,然后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4d后,立即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l h~2 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通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通过遵循GB 16808-2008标准,制造商可以确保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提供可靠的气体检测和报警功能。使用者可以根据该标准选择合适的报警控制器,并按照安装要求和使用说明正确安装和使用装置,以提高安全性和应对可燃气体泄漏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