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119-2021是中国国家标准,标题为《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Rail transit - Electronic equipment for rolling stock)。
该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用于指导和规范机车车辆电子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确保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和运行可靠性。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安装在轨道交通机车车辆上的电子装置的使用、设计、制造和试验要求,以及装置耐久和可靠所需具备的软、硬件基本要求。如果合适,在其他标准或规范中的附加要求可作为本文件的补充要求。本文件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的条款见附录A。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轨道交通机车车辆上的所有控制、调节、保护、诊断、供电等电子装置,这些装置可由车上蓄电池或发电机供电,也可由直接或间接与接触网相连的低压电源(变压器、分压器、辅助电源)供电。
在实际应用中为确保功能安全等级所需的特殊要求由GB/T 21562-2008中的4.6.3.1,4.6.3.2及附录A确定。
当仍然存在残余风险,并且需由软件驱动的可编程电子系统执行时,考虑软件安全完整性等级1级或更高级v见 GB/T 28808-2021。
在本文件中,电子装置(以下简称“装置”)是指以半导体器件和其他通用元器件为主组成的装置,这些元器件通常安装在印制板上。
注:本文件也适用于传感器(如电流、电压,速度等)和电力电子装置触发板,成套触发装置见GB/T 25122.1。
二、试验项目:
高低温试验、交变湿热试验、盐雾试验、冲击振动试验等。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高温试验
该试验按GB/T 2423.2中试验Be进行,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除非装置本身采用强迫通风。
试验温度取决于用户给出的温度范围和被试装置的特征(见表1)。柜体、机箱、插件箱、插件或印制板组件装置,其试验温度按4.1.2取值。
宜在较小功能单元(如印制板组件、插件、插件箱)上进行高温试验。然而应当保证散热装置同时工作,在试验中无散热装置时,应当模拟其效果。
装置通电后,放在试验箱内,在不小于0.5 h内将箱温从正常试验环境温度25 ℃+10℃逐渐升高至规定温度(见表1),待装置温度稳定后,保持温度6 h,然后,在已升高的温度下进行性能检测。
如果被试装置安装在机柜或机箱内,则进行10 min超温值(规定温度增加15℃,选取表1第3列规定的温度值)下的性能检测。
试验完成后,将装置冷却至环境温度,再次进行性能检测。
进行上述试验时,应检查预先指定部件的温度以确保未超过其工作极限或本文件中规定的值。
试验验收要求:
a)不产生失效和损伤;
b)不应出现超容差结果。
应在试验技术条件中详细规定验收判据。
通过遵循GB/T 25119-2021标准,制造商可以生产符合要求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确保其在轨道交通系统中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效率。同时,该标准也为轨道交通系统的电子装置的选型和使用提供了技术依据,保障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