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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199.1-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标准

时间:2023-08-10 08:54:09 作者:环仪小编 点击:

GB/T 22199.1-2017 是中国国家标准,其标题为《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Valve-regulated lead-acid batteries for electric mopeds - Part 1: Technical conditions)。

该标准规定了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以及对其进行的性能测试方法,旨在确保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的质量和可靠性。


一、范围:
GB/T 22199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轮椅车等使用的容量为28 Ah及以下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蓄电池组。蓄电池中的硫酸电解液是不流动的,吸附在电极间的微孔结构中或呈胶体形式。
本部分不适用于起动用、电动道路车用、牵引用等其他用途的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二、试验项目:
低温容量试验、耐振动试验、寿命可靠性试验等。


三、试验设备:
低温试验箱振动试验机等。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GB/T 22199.1-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标准(图1)


五、试验程序(部分):

低温容量试验

-18℃低温容量
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放入低温箱或低温室内,在-18 ℃±1℃环境中保持12 h,然后在-18 ℃±1℃环境中以I2(A)电流放电到蓄电池端电压达10.50 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T1。
用放电电流I2(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1(h)计算出蓄电池的低温容量Cd1。


-10℃低温容量
按5.9.1.1放电结束的蓄电池在-10 ℃±1 ℃环境中,以端电压15.00 V±0.10 V[限流0.6I2(A)]的恒定电压连续充电20 h。然后在-10 ℃±1℃环境中以I2(A)电流放电到蓄电池端电压达10.50 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T2。

用放电电流Ⅰ2(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2(h)计算出蓄电池的低温容量Cd2。


低温试验后准备
低温试验后,待蓄电池恢复到环境温度时进行完全充电。


通过遵循GB/T 22199.1-2017标准,制造商可以确保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质量和性能满足标准要求,提高电动助力车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促进电动交通工具的发展和应用。


标签: 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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