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602-2017 船舶与海上技术 救生与消防 船舶油雾探测器》是中国国家标准,它规定了船舶上使用的油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船舶火灾报警系统的油雾探测器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指标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油雾探测器主要安装在液压油、燃油以及润滑油系统等可能造成可燃液体泄漏的处所。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点式、吸人式、开路或束流式油雾探测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基于其他工作原理的油雾探测器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针对特定危险以及爆炸性环境的特种探测器。
二、试验项目:
高低温运行试验、交变湿热试验、振动试验等。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交变湿热试验:
试验环境下的样品状态
按5.1.3规定安装样品。
按照IEC60068-2-30中试验Db要求,试验持续24 h。
前12 h,按照5.1.2要求,将样品与供应设备及监控设备连接。
后12 h,将样品断电。
注:试验过程中,关闭探测器监控窗口所有的自测特性。
试验环境
试验环境条件如下:
温度:(55±2)℃。
相对湿度:(95±5)%。
持续时间:24 h。
试验环境测试
整个测试过程监测样品,以检查所有的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
条件允许时,在试验过程前2 h,按5.1.6的要求测量报警点。
条件允许时,在试验过程后2h,按5.1.6的要求测量报警点。
最后测量结果
在标准大气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1 h后,按照5.1.6的要求测量响应点。针对同一个样品的重复性试验过程中,响应点测试结果的较大值标记为M max ,较小值标记为M min。
要求
温度变化或测试过程中,不应发出报警或故障信号。
减小功能测试中样品应发出报警信号。
M max:M min不应大于1.26。
GB/T 34602-2017 标准是为了确保船舶油雾探测器的性能、安全和可靠性而制定的,它对设备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以满足船舶领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