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045-2003 船用防爆灯技术条件》是中国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船用防爆灯的技术要求,以确保这些设备在船舶上的使用中具有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性。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防爆灯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设在可能产生或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处所中的,额定电压250 V以下,以白炽灯、荧光灯、气体放电灯(高压汞灯)为光源的隔爆型和增安型防爆灯具(以下简称防爆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二、试验项目:
高低温试验、湿热试验、倾斜摇摆试验、盐雾试验、霉菌试验、跌落试验等。
三、试验设备:
霉菌试验箱、恒温恒湿试验箱、倾斜摇摆试验台、振动试验机、跌落试验机、盐雾试验机等。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湿热:
防爆灯在相对湿度45%~75%和常温(25±3)℃,高温(40±2)℃,相对湿度不小于95%的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绝缘电阻应符合表1要求。
倾斜和摇摆:
防爆灯在横倾22.5°,纵倾10°;横摇±45°,周期10 s;纵摇±10°,周期7 s 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盐雾:
防爆灯的涂、镀零件的防盐雾能力应能承受GB/T 2423.17中规定的盐雾条件下及48 h,而无明显锈蚀和镀层脱落等现象(室外防爆灯整灯进行)。
霉菌:
防爆灯的绝缘零部件和油漆件防霉能力在GB/T 2423.16-1999中规定的方法2和28 d的条件下应不低于2级要求。
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用防爆灯在船舶上的使用中具有防爆和安全性能,以满足船舶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照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