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24.4-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4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是中国国家标准的一部分,它是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的一部分,主要涵盖了对无人机系统进行温度和高度试验的相关规定。
一、范围:
GE/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在0.25 kg~150 kg 之间)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温度和高度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部分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经历温度和高度综合作用环境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以此来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对温度和高度综合作用环境的耐受能力。
二、试验项目:
温度高度试验。
三、试验设备:
高低温低气压试验箱。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温度和高度试验步骤如下:
a)按GB/T 38924.1-2020中4.4规定将受试设备安装到试验箱(室)内,安装完成后按有关文中规定对受试设备进行功能/性能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以确保受试设备安装完好﹔
b)受试设备不工作,按4.1.5规定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调节至4.1.2规定的低温低气压试验温度并保持6.1确定的温度稳定时间,以使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
c)使受试设备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最小负荷状态工作,然后按4.1.6规定的压力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压力调节至4.1.2规定的低温低气压试验压力,在试验箱(室)内压力达到稳定后,保持4.1.4规定的试验时间,保持期间按受试设备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受试设备进行功能/性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检测结束后受试设备停止工作;
d)按4.1.6规定的压力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压力调节至标准大气压条件(101.3 kPa),再按4.1.5规定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调节至4.1.3规定的高温低气压试验温度并保持6.1确定的温度稳定时间﹐以使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若条件允许,受试设备可以全程工作);
e)使受试设备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负荷(至少不低于额定负荷)状态下工作,再按4.1.6规定的压力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压力调节至4.1.3规定的试验压力,在试验箱(室)内压力达到稳定后,保持4.1.4规定的试验时间,保持期间按受试设备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受试设备进行功能/性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检测结束后受试设备停止工作。
GB/T 38924.4-2020 标准是为了评估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在不同温度和高度条件下的性能和可靠性而制定的。它提供了具体的试验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无人机系统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