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803-2018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的测定 袋式法》是中国国家标准的一部分,主要关注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释放量的测试方法,使用袋式法进行测试。这一标准的发布旨在规范和确保胶粘剂产品中的VOCs释放量符合特定的要求,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袋式法是一种常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测试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将胶粘剂样品放置在一个密闭的袋子中,然后将袋子置于一个恒温环境中,通过测量袋子内的气体浓度来确定胶粘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该方法具有操作简便、快速、准确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胶粘剂的环保性能检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袋式法测定胶粘剂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甲醛和其他!基化合物释放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在n-C6和n-C16之间的非极性和弱极性挥发性有机物的释放(涂覆释放和残余释放)。测量的VOCs、甲醛和其他炭基化合物浓度范围在ug/m3至mg/m3之间。
二、试验项目: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的测定。
三、试验设备:
袋子法VOC环境舱。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释放试验
将装有试样的采样袋和空白采样袋同时放入指定温度的恒温箱,通过恒温箱合适的接口,将带螺纹的聚四氟乙烯管连接到每一个采样袋。
设置采样袋放入恒温箱时间为试验的开始时间点,同时加热两个采样袋至规定时间。
气体收集
按规定加热一段时间后,确认恒温箱的温度在一个稳定的状态下,然后在同一时间将气体采样装置与采样袋上聚四氟乙烯管连接。使用合适的连接器,确保气体进样装置和聚四氟乙烯管连接无泄漏。合适的连接器包括聚四氟乙烯套管配套的不锈钢压缩配件。
校正温度,按65℃计算采样体积,收集的VOC气体体积为1L,甲醛和其他!基化合物为3L。其他气体的收集可按规定执行。
根据ISO 16000-3的规定,甲醛的检测限可以不受3L的气体体积采样限制。恒温箱外的采样管可以加热并确保不会发生冷凝,长度应尽可能短,例如10 cm。
GB/T 36803-2018为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的测定提供了袋式法这一有效手段,有助于保障产品的环保性能和市场竞争力。这一标准的发布有助于确保胶粘剂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在可接受范围内,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低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保护人体健康。对于胶粘剂制造商、测试实验室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这一标准提供了一种规范化的测试方法,以评估和验证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