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73-200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老化性能试验方法》是中国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老化性能的试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评定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在无外加应力状态下的大气暴露、在恒定或交变湿热条件下以及在水介质条件下对其外观、物理或力学性能的影响。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大气暴露、湿热、耐水性和耐水性加速四项老化性能试验的试验原理、试验设备、试样、试验条件、试验步骤以及结果计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在无外加应力状态下大气暴露、在恒定或交变湿热条件下以及在水介质条件下对其外观、物理或力学性能的影响。
二、试验项目:
大气暴露试验、湿热试验、耐水性试验等。
三、试验设备:
恒温恒湿试验箱等。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交变湿热试验
以24 h为一试验周期,每-周期分为升温、高温高湿、降温和低温高湿四个连续阶段。每个阶段温度、湿度要求及控制程序如下:
a)升温阶段
在(1.5~2.5)h内,箱内温度应从(25±2)℃连续均匀升到(60±2)℃;相对湿度除最后15 min内可不低于90%外,其余时间均应不低于95%,在此阶段试样表面应出现凝露。
b)高温高湿阶段
箱内温度应保持在(60±2)℃;相对湿度除初始或者最后15 min 内可在90%~100%外,其余时间均为(93±3)%,从循环开始算起直到(12±0.5)h 为止, a、 b 两个阶段总时间为(12±0.5)h。
c)降温阶段
在(1.5~2.5)h内,箱内温度应从(60±2)℃连续均匀降到(25±2)℃;相对湿度除初始15 min内可不低于90%外,其余时间均应不低于95%。
d)低温高湿阶段
箱内温度应保持在(25±2)℃;相对湿度不低于95%,直到24 h循环结束,c,d两个阶段总时间为(12±0.5)h。
第一周期起算时间应从试验箱内的温度达到低温值(25±2)℃,随后开始上升时算起。
老化性能试验有助于评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这对于预测材料在实际使用中可能面临的老化问题,以及选择适当的材料和设计具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