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022-2018 木家具中氨释放量试验方法》是中国的国家标准,规定了木家具中氨释放量的试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木家具中氨释放量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原理、试验条件、试验程序、结果处理和试验报告。
该标准适用于家具产品及家具材料中氨释放量的测定,以评估家具产品的质量和对环境的影响。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中氨释放量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部件和成品中氨释放量的测定。
二、试验项目:
氨释放量试验。
三、试验设备:
voc气候舱。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木家具样品预处理后,应在1 h内放入气候舱内开展试验。组装产品、折叠产品、可调产品应按最有利于有害物质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按产品整件进行测试,产品所有活动部件表面应尽可能暴露在气候舱内。
在试验全过程中,气候舱内保持下列条件:
温度:(23±2)℃﹔
相对湿度:(45±5)%;
空气交换率以h-1表示:按式(3)计算;
样品表面空气流速:0.1 m/s~0.3 m/s。
样品放置在气候舱持续时间(24±0.5)h时采样收集,采样时,先将空气采样器与气候舱的空气出口相连接。大气吸收管内加入5 mL~8 mL.吸收液(见3.1.4.3),开动空气采样器,采气速度控制在0.5 L/min~1.0 L/min,采气10 L,所收集的吸收液为待测样品溶液。同时记录采样时的大气压力和空气温度。采样后样品应在室温下24 h内分析。在相同条件下气候舱内未放置木家具样品1 h时所收集的吸收液为空白吸收液。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评估木家具中的氨释放量,以确保木家具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得到控制。在进行木家具中氨释放量试验时,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