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6-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6部分:加速度试验》是中国的行业标准,属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的一部分,专注于加速度试验。
该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加速度试验的方法和要求,用于评估机载设备在加速度环境下的性能和可靠性。
一、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两类稳态加速度试验,并规定了四种加速度严酷等级来模拟民用飞机机载设备使用中可能遇到的缓变加速度环境。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正常飞行过程中受机动过载诱发的加速度环境。紧急着陆情况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这种情况应参考HB 6167.5-2014。
二、试验项目:
加速度试验。
三、试验设备:
恒加速度离心机。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对试验样品六种姿态的每一个姿态重复8.1.2至8.1.5规定的程序。如果试验样品的结构和性能是对称的,六个姿态只需进行一个姿态的试验,但要求加速度值为最严酷安装姿态的值。
对于被确定为对加速度不敏感的设备姿态,有关设备规范可以取消该姿态的试验要求。
初始检测
将试验样品安装在试验设备上,目测试验样品的外观质量和安装情况;然后使试验样品运行,按有关规范规定,检测其电气、机械性能参数。
加速度试验
按照有关设备规范规定的功能试验要求使试验样品至少工作 5 min,然后保持试验样品工作,将加速度值逐渐增加到该类设备对应的严酷度等级,加速度增加时间最少不得低于15s。
保持该加速度值60s或更长时间,在该时间内完成功能性能测量。然后以不低于15s的时间将加速度值逐渐减小到0。按有关设备规范规定,对所有姿态重复该程序。
中间检测
在加速度增加或减小的过程中均要监测试验样品的工作状态。在加速度保持恒定期间,应按有关规范规定,检测试验样品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最终检测
试验后,使试验样品处于工作状态,然后按有关设备规范检测电气、机械性能。C类设备应目视检查结构完好性,当尺寸规格是关键参数时,应按有关设备规范进行适当测量。
通过加速度试验,可以检测机载设备在加速度环境下的性能退化、故障模式和失效机理,为产品的设计和改进提供依据。同时,该标准也有助于确保机载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民用飞机的整体性能和乘客的舒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