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1134-2018《海上用风力发电设备关键部件环境耐久性评价:发电机》是中国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一项关于海上风力发电设备发电机环境耐久性评价的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海上用风力发电设备发电机的环境耐久性评价方法、试验要求、检验规则等方面的要求。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针对海上特定环境下的耐久性评价试验,包括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严酷等级及试验合格判据等相关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海上的风力发电机组用低速风力发电机、中高速风力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
二、试验项目:
耐湿热试验、盐雾试验、霉菌试验。
三、试验设备:
恒温恒湿试验箱、盐雾试验机、复合盐雾试验机、霉菌试验箱。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交变湿热试验:
a)预处理依据相关标准执行。
b)湿热试验前,应将样品在试验大气条件下放置24h以上后进行初始检测,若不符合要求,应予停试,试验项为按相关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气性能检测。
c)通过初始检测后,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被放入试验箱内。
d)先在温度为(25±3)℃、相对湿度为25%~~75%的条件下进行处理,使试样达到温度稳定。
e)在1lh内将工作空间内的相对湿度升高至不小于95%,以下为24h的一个循环:即在(3±0.5) h之内将箱内温度升至表3中规定的高温值,直到从循环开始的( 12±0.5)h为止,该阶段的相对湿度不小于95%,最后15min内的相对湿度不小于90%;之后,温度应在3h~6h内降到(25±3)℃,相对湿度应不小于85%;温度应保持在(25±3)℃,同时湿度不小于95%,直至24h一个循环结束,试验周期如图1所示。
f)按以上循环试验的次数参考表3中持续时间的天数。
g)试验结束恢复2h后,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其他功能、外观和性能检查。在试样取出试验箱外的24h内,完成电气零部件的外观检测。
试验合格判据
交变湿热试验最后一个周期,低温高湿阶段保持6h后进行下列最后检测:
a)在试验箱内进行电动机绕组的绝缘电阻试验,检测时的温度为(25±3)℃,相对湿度为95%~98%,整机或零部件的绝缘电阻应满足GB/T 7060-2008中 5.7.17的要求。
b)测量试样绝缘电阻后,应立即进行绝缘耐电压试验。一般应在试验箱内进行,当条件不允许时,高压电动机或零部件可取出试验箱进行试验,但必须在6h内完成,电动机绕组对机壳及绕组互相的绝缘耐电压应能承受相应产品85%的标准试验电压,历时1min,而绝缘不被击穿。当对绝缘击穿有怀疑时,允许在不改变试验状态的情况下,立即进行复试,试验电压同前。
c)整机试样应能正常启动运行,不应出现卡滞或其他影响电动机正常运行的现象,性能应达到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d)永磁电动机转子的磁极(磁钢镀层防护或组合防护方式)的内部磁钢不应出现锈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