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智能记录仪的测试,在标准GB/T 18271.3-2017中有相关温湿度测试要求,主要用到的设备是恒温恒湿试验箱,由于不同使用环境不同,温湿度的测试会有所区别,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主要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一、环境温度试验范围:
1.加热或制冷场所:温度要求为(5~40)℃,温度等级B2。
2.掩蔽场所:温度要求为(-25~55)℃,温度等级C2。
3.户外场所:温度要求为(-33~40)℃,温度等级D1。
4.户外特殊场所:温度要求为(-40~85)℃,温度等级DX。
环境温度试验范围应与被试装置预定工作场所的温度相适应,具体的环境温度试验等级范围见下图:
试验时,从参比温度(+20℃)开始,在选定每一个试验温度下进行相同的性能试验。
实验注意事项:
1.选择试验环境温度时通常以20℃为间隔,直至被试装置的规定极限温度。
2.以温度等级C2为例,试验温度循环应为+20 ℃(参比)、+40℃、+55℃、+20℃,0℃、-25℃、+20 ℃。
3.若试验大纲中各方同意,可仅在20℃(参比),最高温度﹑最低温度、20 ℃四个温度上进行试验就足够了。
4.各试验温度的允差为士2℃,环境温度的变化速率应小于1℃/min。试验循环期间不得对被试装置进行调整。
5.试验大纲可以规定进行第2次或第3次温度循环时对被试装置不做任何调整。记录每一个试验温度下,在每隔25%量程的上升和下降时的输出值。
二、环境相对湿度的试验:
注意:在确定环境相对湿度影响时应将被试装置置于湿度试验箱内,试验箱内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规定相对湿度水平的+2% ~ -3%(按IEC 60068-2-78的规定)。
1.被试装置应稳定在小于60%的参比相对湿度下,温度为40℃±2℃。测量应在每个方向的每隔25%的输出量程上进行。
2.然后应在不小于3h时间内将相对湿度提高到(90~95)%,避免冷凝沉积于被试装置并在此值上至少保持48h。如果试验大纲有规定,在此期间可切断被试装置的能源。
3.测量应再在每个方向的每隔25%的输出量程上进行。
4.在被试装置维持工作的状态下在不少于3 h时间内将相对湿度降低至小于60%的原参比值。稳定至少12h以后,再次进行测量。
5.计算范围下限值和量程的任何变化,并以输出量程的百分数列人报告。此外,还应计算回差、线性度或重复性的任何显著变化并列入报告。试验后再进行目检,检查是否存在元件损坏或水气进入密封外壳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