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箱介绍:
12立方米VOC释放量检测环境舱、甲醛、VOC(挥发性有机物)中的苯、甲苯等成分是世界卫生组织认定的强致癌物,长期接触超标浓度的污染物会严重危害人们健康,对污染物的释放量进行测试并加以限定,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保护人们健康。
木制品、家具、地板、地毯、鞋类产品、建筑装修材料、汽车内饰等材料以及跟人体接触的其它产品会挥发出VOC(挥发性有机物)、甲醛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特别是对于产品放置密集、空间封闭的室内、车内,累积后浓度会更高,对人体健康危害更大。
应用范围:
12立方米VOC释放量检测环境舱主要用于检测内饰件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材、其木制品中甲醛和VOC释放量量;同时也可以进行其他产品VOC释放量测试。根据室内污染物数据或预测模型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综合环境指标评价。
满足标准: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4-201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审定中)
GB1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中
附录A(规范性附录):小型环境试验舱法。
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T18584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报批稿)
GB/T28489-2012《乐器有害物质限量》
LY/T1980-20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甲醛释放量检测箱》
LY/T1981-2011《甲醛释放量气体分析法检测箱》
JG/T344-2011《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测试舱》
HJ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HJ/T201-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T220-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HJ/T414-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技术参数:
产品型号 | HYVW-12m³ |
环境温度 | 5℃-35℃ |
环境湿度 | ≦90 R.H |
环境洁净要求 | 周围环境无污染源 |
气候箱容积 | 3×2×2 m(宽×深×高) |
测试室门 | 1000x1800 |
温度可调范围 | 20~100℃ 高温清洁250℃ |
湿度可调范围 | 40-70R.H.(20-30℃), |
压力 | 10±5pa |
温度波动度 | ±0.3℃(波动) |
温度偏差 | ±0.5℃(偏差) |
温度波动度 | ±2.5R.H |
温度偏差 | ±30R.H (偏差) |
空气交换率 | 0.2-5次/h±5(可选配更大交换率规格) |
电源 | 交流380V/50HZ/三相供电4/5线制 |
启动功率 | 20kw |
运行功率 | 9kw |
VoC背景浓度 | 单一VOC浓度小于2μg/m³ 粉尘过滤 |
回收率 | 甲醛,辛醇、4苯基环乙烯、十二烷、十四烷回收率大于80% |
洁净空气系统 | 标准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