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24.6-202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的一个标准,标准名称为《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6部分:振动试验》(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 Part 6: Vibration test)。
该标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在运输、使用等过程中所需承受的振动试验的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无人机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失效或损坏。该标准适用于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的振动试验。
一、范围:
G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 kg~150 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的振动试验要求和方法﹐包括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等。
本部分适用于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经历振动环境的民用轻小型(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 kg且不大于150 kg)多旋翼无人机系统、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无人直升机系统和车载式地面站,以此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是否能承受振动环境的影响。
二、试验设备:
振动试验机(点击查看)
三、试验要求(部分):
1. 在试验期间受试设备的安装应确保其输人振动运动的方向平行于3个主正交轴向之一。所用的任何试验夹具其刚性和对称性均应和实际情况一样。受试设备应通过设备规范规定的方式连接在夹具或振动台台面上。对外部装有减振器/缓冲器的设备,应装上减振器/缓冲器进行试验。
2. 如有要求,应在经受振动试验的受试设备上安装加速度计,以测量和记录受试设备在规定振动轴向的振动响应﹐确定其共振频率和放大系数。选定的安装位置可以包括主要的结构、印制电路板、大的元件和模块等任何可行的位置。
3. 对于每个试验轴向,控制加速度计均应安装在试验夹具上尽可能靠近受试设备安装点的位置。当使用超过1个加速度计进行试验量值控制时,对于正弦试验﹐应使用各个加速度计控制信号的平均值作为试验量值的控制值,而对于随机试验﹐应使用各个加速度功率谱密度信号的平均值作为试验量值的控制值。对于所有振动输入类型,应使用适当的谱图或加速度功率谱密度图来验证控制量值满足试验量值要求。
4. 随机振动信号应具有高斯分布﹐控制信号的瞬时振动加速度峰值可限制在3倍的均方根(Grms)加速度量值以内。
5. 测量正弦加速度的仪器系统的精度应为;加速度±10%,频率±2%。
6. 如果随机振动试验要求超出了振动试验系统的功率能力,试验可以分别在10 Hz~600 Hz和600 Hz~2 000 Hz分频带进行。规定的试验时间将用于每个分频带。
在试验过程中,将无人机系统固定在振动试验机上,进行不同方向和不同频率的振动试验,以模拟使用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振动情况。试验完成后,对无人机系统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失效或损坏。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无人机系统的性能和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