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897-2021《车内非金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是中国国家标准中规定车内非金属部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醛酮类物质的检测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件、儿童座椅等车内非金属部件中VOCs和醛酮类物质的检测,可以用于测定这些部件中各种VOCs和醛酮类物质的含量和种类。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的术语和定义,样品准备、包装、运输、接收、前处理及采样方法、测定及结果计算、试验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M1类和N1类车辆乘员舱及行李舱内非金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和测定,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二、试验设备:
voc释放量环境舱(点击查看)
三、测试原理:
将装有样品的采样袋置于能够实现温度调节的烘箱中,通过高温加速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散发速率。一定时间后,通过采集袋中气体进而对样品释放出的有机物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
四、测试步骤(部分):
将封装好的样品投入到已恒温至65℃的烘箱内,放置2h后按照图C.1安装配管,然后按照以下步骤采样:
1. 轻揉装有样品的采样袋,使内部的气体均匀化,微开阀门,连接采样泵,以500 mL/min流量抽气l min 以上,抽出管内残留气体;
2. 在导管1、2上安装TENAX管,在导管3上安装 DNPH管﹔
3. 同时打开导管1、2、3的阀门开始采样,采样完成后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关闭采样管两端;
4. 如仅有两个采样导管,则导管1使用两根TENAX管应依次采样,导管1使用DNPH 管采样;
5. 气体采集流量按照C.2.3进行;
6. 采样过程中,应保证样品采样区域温度满足23℃±2℃ ,烘箱温度保持65℃不变,直至采样结束。
实施该标准可以评估车内非金属部件中VOCs和醛酮类物质的含量和种类,为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控制车内空气质量,提升车内空气品质和乘坐舒适度,保障驾驶人员和乘客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