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757-2019《电子电气产品用材料和零部件中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速率的测定 释放测试舱-气相色谱质谱法》是中国国家标准中规定电子电气产品用材料和零部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释放速率的测试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各种电子电气产品用材料和零部件中VOCs释放速率的测定,可以用于测定各种材料和零部件在一定温度和湿度下,释放的VOCs的速率和种类。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用材料和零部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的释放测试舱-气相色谱质谱(GC-MS)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用材料和零部件中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速率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子电气整机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速率的测定。
二、试验设备:
1m³voc释放量环境舱(点击查看)
三、测试原理:
将被测样品放入1 m³容积的释放测试舱中,并使释放测试舱在一定条件下(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动和空气交换速率)保持一段时间,使被测样品释放出VOC并均匀充满释放测试舱内部空间,待平衡后,用吸附管采集舱内一定体积气体试样,测定气体试样中各种VOC的浓度,从而计算出被测样品的VOC释放速率。
本标准所测定的目标VOC为代表性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苯乙烯和正十一烷九种VOC。
四、测试步骤(部分):
1. 完成预运行过程后,将被测样品放入释放测试舱中心位置,使用支架避免被测样品和四壁接触。多个被测样品放入的原则是能够使其各个面和舱内空气环流能充分有效地接触,这可以保证被测样品在整个释放试验中不会发生移位。在放入被测样品后,测试舱门应当立即关闭。
2. 关闭舱门后,执行6.2.2程序,并设置空气交换速率为0.4 h^-1,待参数达到设定值后,运行释放试验180 min。
3. 放入样品时宜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热空气对操作者的伤害。
4. 释放试验完成后,将采样泵(见4.2)与吸附管(见4.3)联接﹐吸附管进样端与释放测试舱采样口使用2m~3 m的采样导管(见4.4)连接。
5. 设置气体采样量为1 L~8L,采样流量为50 mL/min~200 mL/min,平行采样2个。首次采样时应串联一支吸附管以确认是否被穿透。同时将一支与吸附管同储存条件的吸附管在采样现场打开管套后,放置3 min~5 min,再上紧管套,用做空白采集管。
该标准中使用释放测试舱-气相色谱质谱法作为测试方法,将材料或零部件放入释放测试舱内,通过空气取样和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测定舱内空气中的VOCs浓度变化情况,从而计算出VOCs的释放速率。该方法适用于各种电子电气产品用材料和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塑料、橡胶、粘合剂、涂料、印刷墨等。
实施该标准可以帮助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控制VOCs的释放,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