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550-2009 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是中国国家标准,主要关注汽车设计和制造方面,以减轻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时的伤害。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碰撞时对行人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500 kg的M1类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500 kg但不大于4 500 kg 的M2类,以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500 kg 但不大于4 500 kg 的N类汽车,可参照执行。但不包括驾驶员座椅R点与前轴中心的横向平面的水平距离小于1 000 mm的M类和N类汽车。
二、试验项目:
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试验。
三、试验设备:
汽车碰撞移动保温间。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上腿型对保险杠的试验程序
1.在冲击器用于试验前,冲击器或至少是泡沫肌肉应在贮存区保存至少4 h,贮存区的恒定湿度为35%±15%,温度为20℃±4℃。从贮存区取出后,冲击器不应暴露在试验区域条件以外的环境。当冲击器从贮存区取出用于试验时,每次试验应在2 h内完成。选择的测量点应在保险杠试验区域内。
2.应至少进行3次上腿型对保险杠的冲击试验,分别位于保险杠三等分的中间和两侧试验区域,测量点应选取易造成较大伤害的位置。选取测量点的结构类型应不同,间距应不小于84 mm,此距离应沿垂直与车辆纵向中心垂直平面的方向水平测量。测量点的位置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3.在第一接触时刻,冲击方向应平行于车辆纵向轴且与上腿型的轴线垂直,偏差为±2°。在第一接触时刻冲击器的水平中心线应位于保险杠上部基准线和保险杠下部基准线的中线上,纵向偏差为±10mm,冲击器的垂直中心线与已选定的冲击位置的横向偏差为±10 mm。试验室也可用多次试验证明试验满足准确度要求。
4.当撞击保险杠时上腿型冲击器的冲击速度应为11.1 m/s±0.2 m/s。
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汽车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汽车时采取措施,以减轻车辆与行人碰撞时可能对行人造成的伤害。这是为了提高道路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的伤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