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016-2018 船用声光报警信号器 通用技术条件》是中国国家标准,它规定了船用声光报警信号器的通用技术要求和条件。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声光报警信号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上与安全有关的声光报警信号器,如:指示灯﹑旋转闪光灯或不带此类闪光灯的机电式报警器及电子式报警器的设计、制造及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场合使用的报警器:
a)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下使用的报警器﹔
b)船舶之间或船与岸之间航行用的报警器。
二、试验项目:
湿热试验、盐雾试验、倾斜摇摆试验、高低温试验、振动试验等。
三、试验设备:
恒温恒湿试验箱、倾斜摇摆试验台、盐雾试验箱、振动试验台等。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盐雾试验
报警器的金属电镀件和室外整机耐盐雾性能试验按GB/T 2423.17-2008,GB/T 2423.18-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金属电镀件试验结束后,用室温下的流动清水轻轻冲洗试验样品表面盐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然后检查试验表面,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室外整机试验结束后,将报警器置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将报警器用室温下的流动清水轻轻冲洗,除去盐的沉积物,然后立即干燥,检查报警器应符合4.3.3.2的要求。
倾斜﹑摇摆试验
按GB/T 2423.101-200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报警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向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倾斜22.5°,各方向试验时间为15 min;前后、左右两个水平轴各摇摆±22.5°,其周期为10 s,各方向试验时间为15 min。
带电机报警器试验时间以轴承温升稳定为原则,并只做电机轴向二方向的倾斜试验。试验结束后,进行性能指标的测量和对外观、结构的检查,在试验中和试验后,报警器应能可靠工作。
GB/T 14016-2018 标准是为了确保船用声光报警信号器的性能、安全和可靠性而制定的,它对信号器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以满足船舶领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