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6-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6部分:加速度试验》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行业标准,主要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在加速度环境下的试验方法和标准要求。
一、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两类稳态加速度试验,并规定了四种加速度严酷等级来模拟民用飞机机载设备使用中可能遇到的缓变加速度环境。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正常飞行过程中受机动过载诱发的加速度环境。紧急着陆情况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这种情况应参考HB 6167.5-2014。
二、试验设备:
稳态加速度离心机(点击查看)
三、试验步骤(部分):
1. 按照有关设备规范规定的功能试验要求使试验样品至少工作5min,然后保持试验样品工作,将加速度值逐渐增加到该类设备对应的严酷度等级,加速度增加时间最少不得低于15s。
2. 保持该加速度值60s或更长时间,在该时间内完成功能性能测量。然后以不低于15s的时间将加速度值逐渐减小到0。按有关设备规范规定,对所有姿态重复该程序。
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加速度试验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加速度试验的设备和仪器的选用及校验。
加速度试验的试验条件,包括试验加速度、试验时间、试验方向等。
加速度试验的试验方法,包括单向加速度试验、多向加速度试验、复合加速度试验等。
加速度试验的试验程序和要求。
加速度试验的试验记录和报告。
该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加速度试验,包括通信设备、导航设备、控制设备、显示设备、气象设备等各种类型的设备。通过加速度试验,可以评估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在加速度环境下的抗能力和可靠性,为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设计、制造、改进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