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803-2018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的测定 袋式法》是一项国家标准,适用于测定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释放量,以评估胶粘剂的环境和人体健康风险。
该标准规定了使用袋式法测定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测试方法,包括实验室环境、样品采集、样品制备、袋式吸附管的准备、实验过程等。其中,袋式法是指将胶粘剂样品置于袋式吸附管中,使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被吸附后,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分析测定。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袋式法测定胶粘剂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甲醛和其他)基化合物释放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在n-C6和n-C16之间的非极性和弱极性挥发性有机物的释放(涂覆释放和残余释放)。测量的VOCs、甲醛和其他炭基化合物浓度范围在ug/m³至mg/m³之间。
二、试验设备:
袋子法VOC释放量检测舱(点击查看)
三、试验步骤(部分):
1. 将装有试样的采样袋和空白采样袋同时放入指定温度的恒温箱,通过恒温箱合适的接口,将带螺纹的聚四氟乙烯管连接到每一个采样袋。
2. 设置采样袋放入恒温箱时间为试验的开始时间点,同时加热两个采样袋至规定时间。
3. 按规定加热一段时间后,确认恒温箱的温度在一个稳定的状态下,然后在同一时间将气体采样装置与采样袋上聚四氟乙烯管连接。使用合适的连接器,确保气体进样装置和聚四氟乙烯管连接无泄漏。合适的连接器包括聚四氟乙烯套管配套的不锈钢压缩配件。
4. 校正温度﹐按65℃计算采样体积,收集的VOC气体体积为1L,甲醛和其他!基化合物为3L。其他气体的收集可按规定执行。
5. 根据ISO 16000-3的规定,甲醛的检测限可以不受3L的气体体积采样限制。恒温箱外的采样管可以加热并确保不会发生冷凝,长度应尽可能短﹐例如10 cm。
该标准还规定了测试结果的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的计算方法、结果的单位和精度、结果的表述和解释等。标准还对测试结果的判定和使用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评估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含量和释放量,为胶粘剂的生产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