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427-201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是中国国家标准,用于测试纺织品在氙弧灯照射下的色牢度,特别是对人造光源的耐受性。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测定各类纺织品的颜色耐相当于日光(D65)的人造光作用色牢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颜色的纺织品,也适用于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
注:本标准可使用两组不同的蓝色羊毛标样,所得结果并不完全等同。
二、试验项目:
色牢度试验。
三、试验设备:
氙灯老化试验箱。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1.将装好的试验卡放入试验仓内,使其在表2中选定的条件下曝晒。
2.不时从试验仓中取出试验卡,提起遮盖物(5.2.4),通过与灰色样卡(5.2.9)比较,检查试样的曝晒效果。当蓝色羊毛标样2的变色达到灰色样卡3级(或蓝色羊毛标样L2的变色达到灰色样卡4级)时,对照蓝色羊毛标样1、2、3或L2上所呈现的变色情况,评定试样的耐光色牢度。这是耐光色牢度初评,如果需要保留初评阶段变色的视觉依据,结束试验,并使用新试样和蓝色羊毛标样重新曝晒。对于新试样不必重复初评。
3.继续曝晒,直到试样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的色差等于灰色样卡(5.2.9)4级(第一阶段)。从试验仓中取出试验卡。在此阶段注意光致变色的可能性(见GB/T 8431)。
4.对于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试样即可终止曝晒,并按第9章评定其耐光色牢度。
5.对于其他试样,用另外一个遮盖物(5.2.4)FBCE(见图2)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样,继续曝晒试验卡的右三分之一。宜用新遮盖物FBCE替换遮盖物ABCD,以避免漏光引起的不良影响。如果增加遮盖物ADEF,该遮盖物宜足够大并与原有遮盖物重叠,使AD边缘上没有漏光。
6.将试验卡重新放入试验仓,继续曝晒,直到试样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的色差等于灰色样卡(5.2.9)3级(第二阶段)。
7.如果蓝色羊毛标样7(或L7)的变色比试样先达到灰色样卡(5.2.9)4级,此时曝晒即可终止。这是因为如果当试样具有等于或高于7级或17级耐光色牢度时,则需要很长时间的曝晒才能达到灰色样卡3级的色差。再者,当耐光色牢度为8级(或L8级)时,这样的色差就不可能测得。所以,当蓝色羊毛标样7(或L7)产生的色差等于灰色样卡4级时,即可在蓝色羊毛标样7~8或蓝色羊毛标样L7~L8的范围内评级,因为,为达到这个色差所需时间,已足以消除由于不适当曝晒可能产生的任何误差。
这种试验方法用于评估纺织品的颜色在模拟自然光照射下的稳定性。它对于纺织品生产和应用中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帮助生产商确定纺织品是否能够在光照条件下保持颜色的稳定性,从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持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