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841-2021 超声波燃气表》是中国的国家标准,规定了超声波燃气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超声波燃气表的各项性能和测试方法,包括温度适应性、耐久性、燃气-空气关系、安装的影响及脉动流量(不稳定流)等方面的要求。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燃气表(以下简称燃气表)的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 kPa,最大流量不超过160 m³/h、准确度等级为1.0级和1.5级的燃气表。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所提到的压力指相对大气压力(表压力)。
二、试验项目:
耐振动冲击试验、耐盐雾试验、耐贮存温度试验、耐湿热试验、跌落试验、耐太阳辐射试验等。
三、试验设备:
恒温恒湿试验箱、盐雾试验箱、跌落试验机、振动试验台等。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耐盐雾
按照GB/T 10125-2012中 3.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持续时间为500 h。对于qmax不大于10 m³/h的燃气表,试验样品应是完整的燃气表;对于qmax大于10m³/h的燃气表,试验样品可采用有代表性的零部件(至少包括一个管接头)。
耐贮存温度
按照6.2.1.2的方法测试qt和qmax下的示值误差。
再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试验:
a)按照GB/T 2423.1-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温试验,试验温度-20 ℃(或制造商声明的更低温度),持续时间3 h;
b)按照GB/T 2423.2-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试验,试验温度+60 ℃(或制造商声明的更高温度),持续时间3 h。
在每个周期结束之后,将受试燃气表恢复到实验室环境温度,按照6.2.1.2的方法测试qt和qmax下的示值误差。
耐外部潮湿
在制造商指定的每个安装方向上试验燃气表。
按照6.2.1.2的方法测试qt和qmax下的示值误差。
按照GB/T 2423.4-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条件如下:
a)燃气表处于正常工作条件下;
b)电池对所有电路正常供电;
c)上限温度(如果额定上限温度不超过40℃,取40℃,如果额定上限温度高于40℃,取55℃);
d)对燃气表表面水分不采取特别的措施;
e)试验至少2个循环。
试验完成24 h后,先按照6.3.3的方法进行密封性试验,然后按照6.2.1.2的方法测试qt和qmax下的示值误差。
GB/T 39841-2021超声波燃气表是为了保障燃气表的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对于规范燃气表的生产和测试方法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的目的是规范超声波燃气表的质量,以确保其在实际使用中的可靠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