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801-2022 空气净化器》是中国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相对于2015版标准,GB/T 18801-2022做了以下修订:
更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对微生物、过敏原的去除功能要求;
术语和定义也发生了变化,增加了对过敏原的定义;
增加了空气净化器的分类,以适应市面上越来越多类别的空气净化器及使用场景的不断多元化;
建立了CADR(清洁空气量)与CCM(累计净化量)合理的对应区间,以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选择空气净化器;
改进了试验方法,使得测试结果更能真实反映空气净化器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注1:本文件涉及的空气净化器包含独立的空气净化器具及各类空气净化模块。
本文件适用于对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细菌、真菌、病毒等)异味和过敏原等上述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具有去除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净化器”)。
本文件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式、静电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注2:复合式净化器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净化原理,可去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空气污染物的净化器。
下列产品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小型、便携式净化器,乘用车净化器;
-风道式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净化器;
-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其他产品。
注3:例如,空调器、除湿机、新风机、风扇、加湿器、暖风机和吸尘器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气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
-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净化器。
二、试验项目:
颗粒物净化、气态污染物净化、抗菌除菌性能净化等。
三、试验设备:
净化器环境舱(3立方/10立方/30立方/81立方可选)。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颗粒物的总衰减试验
颗粒物总衰减试验应按下述步骤进行:
a)按A.4a)~A.4f)的规定进行试验;
b)试验舱内的初始粒子浓度(总衰减的第一个取样点)测定后,开启待检验的净化器至额定模式,
全程封闭试验舱进行测定,开启的时刻为t=0 min,同时开始采样,每2 min采样一次并记录颗粒物的粒子浓度,连续采样20 min;
c)实测数值大于检测仪器的检测下限(50 L-1)的数据点作为有效数据点,最终用于计算的有效
数据点不少于9个。如果有效数据点不足9个,可缩短采样时间间隔和试验总时间,自然衰减也相应做调整。
d)关闭净化器,记录试验时试验舱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GB/T 18801-2022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推动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也可以参考该标准,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空气净化器。该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气空气净化器的设计、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性能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