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106-2017 电子琴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是中国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子琴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鸣乐器电子琴产品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型式的乐器类电子琴产品的环境试验。
二、试验项目:
高低温试验、湿热试验、盐雾试验、振动试验、碰撞试验、自由跌落试验。
三、试验设备:
恒温恒湿试验箱、盐雾试验箱、振动试验机、跌落试验机等。
四、设备厂商:
环仪仪器
五、试验程序(部分):
低温负荷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琴放入温度为0℃±2℃的试验箱(室)内,接通受试琴电源,播放示范曲,主音量调节装置置于最大音量1/2~2/3的位置,持续工作1 h。取出受试琴,恢复2 h后,对受试琴进行检查。
妳低温贮存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琴放入温度为-25℃±2℃的试验箱(室)内(为防止凝露现象,允许将受试琴用塑料薄膜密封起来,必要时可在密封套内放入吸湿剂),保持2 h。取出受试琴,恢复2 h后,对受试琴进行检查。
盐雾试验
将无包装的整机或外部金属件放入符合GB/T 2423.17-2008的盐雾试验箱内,盐溶液的浓度应为5%±1%(质量比),温度为35℃±2℃,pH值应在6.5~7.2之间,试验周期为24 h。受试样品恢复2 h后进行目视检查,不应有明显锈迹。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子琴在各种环境条件下都能正常工作,提高其耐用性和可靠性。